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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类别商标有什么优势好处?

作者:台州金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4 08:11:45

随着商标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般很多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会更多的考虑成功以后的发展,尤其是对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为了避免以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很多申请人在进行的类别划分时,有些可能会在一些相似的类别里注册同样的商标,甚至是在全部类别里都注册这一商标,如果审核通过,那么申请人的这一商标将在全类商标里都享有专用权。今天,我们台州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发布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这种在相似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或者是在全部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以后被侵权,如果有竞争对手在相似类别里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会对商标和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那么在全部类别里注册都注册同一商标,必要性有多大呢?

1、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企业日后的发展路线肯定会越来越宽,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肯定会越来越多样化,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类别,如果等到企业开始向多个行业发展的时候再注册商标,商标有可能已经被抢注,所以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注册全类商标非常有利于企业日后的多元化发展。推荐阅读:注册文字商标要注意哪些事项?

2、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商标注册全类后,除了能够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商家的辨识度,同时也能够增加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能力,无形中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品牌价值商标注册全类,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快速发展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提高公司商标品牌的潜在价值。

4、商标局鼓励,放宽了条件全部类别也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一个方式,也在商标审查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条件,并且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注册全类商标。

我们公司提醒全类别固然是保护全面,但是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只需要把自己涉及到的产品类别或即将涉及的产品类别注册商标保护就可以了。全类别商标注册适合大型企业或公司,像是阿里巴巴或腾讯等都是全类别注册。选择类别也要注意,商标分为45个大类,有很多细节需要注册,建议最好直接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

我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一、找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

1、个人专利申请人通常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2、所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合格;

3、专利申请手续诸多,容易在某个环节出问题而导致申请失败,前功尽弃。

因此,通过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将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大大提升专利申请的通过率,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与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最大不同,在于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三、专利代理机构靠谱吗

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还是很靠谱的。《专利法》中有关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2、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专利代理机构负有保密责任。

有关商标注册这9个问题你需要注意商标注册也是一件费脑费时的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关商标注册的相关问题,注册公司平台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看看吧。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6、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9、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 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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